兩岸已大三通 應依法取消小三通試辦 發揮金門優越地理區位優勢兩岸已大三通 應依法取消小三通試辦  發揮金門優越地理區位優勢 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內政、司法及法制、財政、交通及經濟五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 間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(星期三)上午9時5分、下午2時30分 地  點 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主  席 當鋪張委員慶忠 陳福海質詢陸委會: 本次會議審議陸委會授權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之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」、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」及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」等三項協議。對於政府全力推動兩岸交流,本席全力支持,但是政府兩岸政策的推動,除了要注意對等尊嚴之外,對於國內,也要均衡一致,不要顧此失彼。 首先是貸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:「主管機關實施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、通航前,得先試辦金門、馬祖、澎湖與大陸地區之通商、通航。」此乃為當前試辦小三通最主要的法源依據,但自去(97)年兩岸三通直航已來,已超過一年時間,兩岸之間除本日審議之三項協議外,另有六項協議已完成簽署施行,亦即兩岸已完成最基本的通借錢商、通航,小三通已無試辦空間,但遲至今日,政府對試辦小三通的政策,迄無全面檢討的跡象。 小三通政策自2000年開始試辦以來,各界反應甚差,尤其是當初試辦小三通的主要政策目標,是要振興金馬離島經濟,但實施8年以來,除了基本通航的政策實現以外,其它振興離島經濟的幾項計畫,完全落空,金門地區的經濟毫無起色,對於這樣的房屋二胎政策成效,我們也沒有看到政府有認真面對問題的擔當,本席要求,陸委會應於一個月內完成試辦小三通的檢討,並提出新的政策方向,諸如取消相關貨物中轉限制、專業交流不當限制,或全面由大三通政策,取代小三通的作法,不要有一國兩制的差別待遇。 陸委會或許會認為,對於小三通,政府於97年6月19日已進行「小三通正常化」方案,擴票貼大小三通的施行範圍,但請注意,金門地區要的是全面的正常化,不是部份的正常化,也不是有差別待遇的正常化。中央在小三通政策上,從2000年開始迄今,一直與地方的期待有很大的落差,本席要求,陸委會在檢討小三通政策成效與策訂未來發展的走向時,也要聽一聽地方的聲音,不要以台北的視角管窺金門的需要。 在當前金廈小三通的政策二胎上,金門最希望的是能全面解除對地區的經濟管制措施。這些管制措施的合理性與正當性,在兩岸全面直航後,對於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的威脅,已毫無意義與價值,但是對於金門的經濟發展,卻仍是一把枷鎖。以限制貨物中轉政策而言,雖於去(97)年開放以大陸地區福建台商自用貨物可以自金門出口,但仍限制僅福建台商為限,且限制為離岸汽車借款價格10萬美元以下;自大陸進口之貨物未經許可仍不得轉運台灣地區。 陸委會對於限制金門成為兩岸貨物中轉站,主要理由是金門的港口設施太差,而且大三通之後,金門的地理區位優勢會喪失。本席要表明,金門港口設施太差,不是金門的錯,也還是中央政府的問題,至於港口差不差,有沒有比較優勢,廠商自會判斷,不需政府明令規定這個不整合負債可,那個不行。 基本上,政府管制是指政府對於民眾經濟或社會行為的一種干預(intervention)措施,主要是利用命令控制(command-and-control)或是經濟誘因(economic incentives)等方式來促進人民經濟活動的效率(efficiency)與公平(equity),並藉此對民眾的權益和福祉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與服務。但當前政府對金門地區實施之融資管制措施,除了以命令控制外,並未提供任何經濟誘因,亦未能對金門地區民眾的權益和福祉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與服務,亦對金門整體經濟發展形成嚴重制約,請陸委會在強化兩岸關係時,也能注意到金門的存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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