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《決定》有不少亮點,在我看來,最大亮點,就是將“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,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”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。這對於中國未來的政治發展,乃至整個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來說,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。
  “治理”是上個世紀末興起的新政治概念,它不同於“統治”的概念;從統治走向治理,是人類政治發展的普遍趨勢。治理體制和治理行為主要體現國家的工具理性,“少一些統治,多一些治理”,是21世紀世界主要國家政治變革的重要特征。
  從政治學理論看,統治與治理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區別。
  其一,權威主體不同,統治的主體是單一的,就是政府或其他國家公共權力;治理的主體則是多元的,除了政府外,還包括企業組織、社會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等。
  其二,權威的性質不同,統治是強制性的;治理可以是強制的,但更多是協商的。
  其三,權威的來源不同,統治的來源就是強制性的國家法律;治理的來源除了法律外,還包括各種非國家強制的契約。
  其四,權力運行的向度不同,統治的權力運行是自上而下的,治理的權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,但更多是平行的。
  其五,兩者作用所及的範圍不同。統治所及的範圍以政府權力所及領域為邊界,而治理所及的範圍則以公共領域為邊界,後者比前者要寬廣得多。
  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社會政治經濟現代化的必然要求,它本身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表徵。衡量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是否現代化,至少有五個標準。
  首先是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範化,它要求政府治理、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,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範的公共秩序。
  其二是民主化,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,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做主,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。
  其三是法治,即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,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。
  其四是效率,即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,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。
  其五是協調,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制度系統,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,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,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,密不可分。
  其中,民主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特征,是區別於傳統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所在。所以,政治學家也將現代國家治理稱為民主治理。
  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,說明目前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還相對落後,跟不上社會現代化的步伐,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政治經濟需求。如果不採取突破性的改革舉措解決國家治理中存在的緊迫問題,那麼我們目前局部存在的治理危機有可能轉變為執政危機。
  化解治理危機的根本途徑,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氣,沿著民主法治的道路,堅定地進行改革,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。
  (作者俞可平,中央編譯局副局長,摘編自12月4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  (原標題:[推薦]民主法治: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之路(上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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